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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的限项要求(2024年度)

艾德思 | 2024/02/17 20:22:34  | 266 次浏览

在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之前,及时了解相关限项规定要求很有必要,它的限项要求分为通用限项要求和专项限项要求,下面就和艾德思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项目类别的专项限项要求。

1、通用限项要求:

⑴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⑵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

⑶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⑷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

⑸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⑹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⑺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项目。

⑻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⑼2023年度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2、专项限项要求:

⑴面上项目。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应与本人所获得的职称、学位对应专业领域相近,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项目申请人有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但该项目于2024年资助期满,不计入限项。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累计主持过3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但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已结题或于2024年资助期满,不计入限项。项目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地区合作类项目,不得申报,但承担揭榜挂帅项目的不计入限项。

⑵青年项目。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持过(含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以上就是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的限项要求的相关情况说明,大家在申报相关的基金项目时候,一定要先看限项要求,然后按照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料,如果完成基金标书或者准备资料时候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考虑联系艾德思编辑协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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